您好!我曾就在杭州消费已支付现金,又被重复扣信用卡款的事向您咨询过。非常感谢您对我的答复。当时很多律师给我的答复都是我证据不足。现我通过各种方法,最终从银行取得了酒店曾要求取消授权的证据。我有三个问题想咨询您:1。酒店仍不认可我支付过现金,说他方工作人员取消授权是误操作。要求我提供我以现金支付的证据。我想问,我持有酒店同意取消授权的证据,酒店有我当时签过字的签购单,证明我以信用卡支付的证据。若打官司,我能胜诉吗?2。我觉得酒店工作人员的行为事实上已构成盗用我的信用卡,我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3。我是通过私人关系从银行取得证据的,而银行相关三个月即销毁传真件的制度仍是存在的。我觉得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对广大的消费者仍构成风险。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促使银行修改其不合理的制度吗?对您的答复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