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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租下了一个单位的商铺,在同年我把商铺租给了张某,但因为是单位的商铺不能转租,所以我和张某签的是联营合约。两年的合约。这次地震的原因使得这个商铺的房子发生裂痕。单位要收回这些商铺。张某就拒绝交房租给我,本来合约上写的是提前15天交下个月房租违反合约不退保证金,然后搬离商铺,但他到现在为止都还没交,又不肯搬走。他的理由是单位在这几个月里不收房租,所以他也不想交我们之间和房租,说我们和单位签的合约是一年,我凭什么和他签两年,我现在不能给他两年的时间经营,就是我们先违反了合约。但这是天灾谁愿意吗?如果不是这地震,我们和单位一年的时间到了还会继续和单位签,当时只是为了不麻烦,所以追加了一年在合同上。我觉得地震的发生谁也不想,想到他们做生意也不容易就提议说,如果单位真的不收这几个月的房租,那我就把交单位的钱给你扣除只给差价,如果叫我一点都不收你们的租金让你们白白做这几个月是不行的,这个商铺是我用3万多转过来的,不可能拿给你们做。我觉得都很仁至义尽了。但他们不答应,坚决不交房租也不搬离还要我们赔偿他剩下一年的经营权。所以只有法庭上见

房产纠纷
2008-06-02 23:47: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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