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农村,父亲在1980年时独立建了两间两层楼房(7个人口);在1994年时,又新建了一间三层楼(5个农村户口,我是非农户口),当时实行拆建政策,即先拆一间,再建一间;由于我的老屋只有两间,考虑到拆了一间,另一间存在安全问题,所以与村里签了协议:当以后用到土地时,要无偿拆除两间.当时我妈为了建房心切,就答应了要求,我们都不知情,并按了手印.
今年,(家里农村户口只有父母两人),村里想在我的老屋边规划造屋,据说:要求我家拆除两间老屋,可以给我一间地基,其他补助没有,还便宜我家了,请问合理吗???
我法律知识淡薄,肯请各位指点迷津.我家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