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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2年进厂的,当时是中外合资企业,到2002年,中方的股份买给了外方,但我还继续在上班,订了合同,到2006年10月,我的合同期满了,我不在续订.请问:单位要给我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怎么算?从哪一年算起? 根据什么? 2002年后我的身份置换了吗?是否有安置费? 当地的劳动仲裁却判我们单位不要给我们经济补偿金.对吗??

其它综合
2007-04-14 08:13: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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