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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份出来实习找工作的时候找到了现在的单位,然后在九龙坡白市驿上面仓库里面负责日常单据管理,但我来的时候被要求收取押金500块。后来新合同法出来了,也没退还,现在我保留有收据,但老板承诺的工资一直没兑现,于是我想辞职,但老板说她必须找到合适的人替代我工作了才放我走,现在她又一直不找人。我签了2年的合同,从08年1月1日到09年12月份止!

继承
2008-05-30 1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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