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未婚妻分手了,前阶段买了两套房子,一套产证上市我的名字我出的全部房款,另外一套由她母亲出20万我出余
款说好是投资房产(签有共同投资协议)产证上是我母亲与未婚妻的名字,未婚妻是主贷人,但说好所有贷款均有我
来还。后来房市一度下跌征得她母亲同意,我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归还了她母亲20万房款(她母亲写有收条)还有
利息。所以这套房子实际上是我的,贷款也一直由我在还。 我妈妈跟我说现在最好就是把她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可
是100多万的房子税金就要8万多,咨询过房产中心,因为有我母亲的名字可以付一半4万多,可是我现在已经没有钱了
,钱都用来装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