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西安的上班族,前不久经朋友介绍打算购买一套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定金5000元已交。现因双方发生争执,我想追讨定金,能追回部分定金也行。情况如下:
现由于房产证发放还得等两三年,双发发生争执。我们作为买家打算少付房款5万作为抵押,待房产证办齐后支付对方。而卖家不愿意,要求全款一次付清。
由于当时交定金时签的协议上写明“到期不付款则定金不得追讨”。最终时限还有十天。
但是当时我们作为买方不清楚其房产证属于那种类型,只是肯定其地皮已被国家征收。该房产的房产证也无法保证在几年内到手。
在协议中规定对方负责房产证未办理状况下的户名转让工作,而对方并未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