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前象医生说明过有外伤史。并且相关病历我也找到并复印好。在院方出示的病历资料中注明没外伤史。医生没有仔细了解。
2。送去检验的标本编号被改动。医院给出的说法是字迹不清加粗。医院有权利改动没有。并且在患者死亡后出现这种事情,不能改动如该必须用红色该。
3.诊断结果不明之前不能动员手术。
4.为什么不是高出肺叶表皮而是陈旧性疤痕。院方为什么不和患者家属商量就自行切除。不合理吗。
5今天我去医院索取CT片原件.院方说已经从电脑中删除。给我们重新拼凑了一份。与原件有较大的差别.求问下医院删除CT片原件.院方这样做在法律上算违法。
6,建议将病历寄过来仔细分析,在决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