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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80多岁,我没有文化,不识字,没有退休金.小女儿以办理老家房产证的手续为由,让我办理了赠与公证,将我的全部房产赠与给她,我手中没有该赠与公证书,是小女儿一手办理的.因该房属拆迁房,现尚未交付使用,我也未将老房产证交给她.我的老房子也就值几千元钱,不知道老房子被拆后政府能补偿三套楼房,能值上百万,因我有四个孩子,对我都很好,我不能把我的全部财产给一个女儿,这样对其他三个孩子也不公平.另外,我小女儿在塔城办理赠与公证时,我只是在她家暂住数月,我的户口也不在那里,被拆房产也不在塔城,我长期居住生活在沙湾县的大女儿处,户口也在大女儿处.我没有想到小女儿现在拿着赠与公证书起诉大女儿及儿子们索要我的房产,现在我想撤销那份赠与公证书,收回房产,等我去世后给每个孩子分一份财产。

证券投资
2008-05-27 20:3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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