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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我妈家老房子要旧村改造,而一户家庭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超出部分给予房款补贴,这绝对不合算。我妈家名下有房面积超过300多平方(使用面积),于是我想这样一个办法,我妈家决定分户,分给我们两个女儿房子。也就是三户人家(两个女儿均成家立业,户口迁出)。这样可行吗?还有如何公证,哪里可以公证? 这样公证后,下次旧村改造是否算三户人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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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4 2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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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