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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成都市双流县黄龙溪镇东岳村4组的土地承包人(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土地承包管理协议,甲方把自己承包的30年的土地使用权倒了其中6年给乙方(期限是2004年到2009年),其中管理协议里面关于6年中法定代表人没有提出是乙方,说明法定代表还是甲方,协议书里写有甲方在2004年一次性投入8万元的启动资金用于苗圃的运转资金,但是甲方从2004年到2008年至今一分未投入,甲方是法定代表人,就应该交纳土地承包费,村上的社员找到乙方要承包费,在2004中乙方家庭出现事故的情况之下,村上代表找乙方要承包费的情况下,乙方没有办法只有向甲方借钱交纳了土地承包费,从2004年到2008年每年的土地承包费有乙方交纳,但是村上认定甲方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在2004年,2005年的承包费写的是甲方的名字,村上只认甲方,其实是乙方帮甲方交纳承包费,交纳承包费社员代表也是知道是乙方把钱交到他们手中.2006年到2008年村上写有乙方交纳承包费的发票,社员代表也是在场.在几年来甲方是法定代表人,但是从2004年到2008年苗圃里面的所投资的经济作物全是乙方出资金在运转,当时甲方倒交乙方的土地杂草丛声,跟本就没有固定资产.甲方没有投入一分资金,乙方自己的投入,由于资金不雄厚每年都在亏本.现在因为土地快要被国家征用,现在东岳村村上的书记介绍另外村上队长(丙方)想买断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在知道乙方还和甲方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丙方私自和甲方签定协议,(乙方知道,村上社员代表并不知道他们转让土地的这件事情)甲方收了丙方订金9万元.乙方还在合同期间,承包费也是乙方所交纳,甲方作为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几年来很少来苗圃看情况,一切全是乙方在运转苗圃.现在利益到了,甲方说乙方没有还甲方钱想终止合同,但是借钱要还但是和合同没有关系,乙方借钱也是因为甲方没有投入一分钱,承包费也没有交纳造成乙方向甲方借钱.承包费是乙方所给,还无理取闹的向乙方要管理费.村上的干部不付责任,在没有经过社员代表的大会就私自同意甲方和丙的协议.(甲方不想要30年的土地使用权想尽快倒手,村上的干部看见土地快要被征用,想方设法的想赶乙方走,滥用职权,介绍另外村上的队长用21.8万买断土地使用权,从而获利,老百姓一分也没有)希望律师您为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真心感谢

民事相关
2008-05-27 13:10: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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