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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爷爷的一间老平房要翻造,便要我爸和我叔叔共同承担,但是我叔叔只有一个儿子,便不愿意承担,而我父母有我和姐姐两个女儿,便答应承担下来,说是为了我,将来要给我的,爷爷的条件是让他们老夫妻俩住到去世,而且后面的两间平房等我叔叔儿子结婚装修就让半间给他们 。现在我们住的房子,和叔叔家是相邻的,而爷爷住的房子在我们前排,和我们是前门对后门。原来叔叔家进门只有半间平房,我们是两间平房。十来年前我叔叔家装修我们就让给他们了,现在我爷爷过世了,叔叔他们就认爷爷的房子应该分一半给他们,而在世的奶奶是护着他们的,他们生的都是儿子,我们都是女儿,没人传香火的,所以都听叔叔的,包括几个姑姑。为此我妈妈伤心极了,难道真的应该和叔叔家平分吗?这样不公平啊,当初我父母造房子很辛苦,他们没动过一个指头,村上所有人都知道那房子是我们家的才造的啊,半间房子也给他们了,当初造房子的材料大都是我们买的,只有部分是原来的老房子拆下来用的,现在要拱手让给他们真是不甘心,更后悔的是我爸妈当初都没有立个字据什么的,有苦难言啊,还有土地证上爷爷在世时已经改我的名字,不过房产证还是爷爷的名字。

其它综合
2008-05-25 20:0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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