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买了商品房,我们一家四口为新买的商品房写了声明,说明此房虽写我哥的名字,实际为父母占大部分首付部分和贷款的60%,我和我哥各占20%。我哥2004年结婚,现在我哥要离婚,不知道我们之前写的声明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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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哥哥是在婚前购得房产,一般情况下此房是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涉及,因此谈不到你嫂子可以分房的问题。当然你所讲的一切须有证据来证明此事,且若对方有相反证据来推翻你们的意见的除外。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愿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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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