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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港的一家私人单位上班,已经签了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公司向我要去年给我办户口的费用(我是去年毕业,老家是山东的,毕业后到天津工作就把户口也通过单位转过来了),而且他们也没有相关的凭据出示给我,就让我交纳三千元的费用,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吗?还有,我是2007年07月份到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4月份才签的,在合同中单位还设立了违约金一项(除了新劳动法规定的那两项),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如果我要离职,我的档案和保险什么的都应该带走对吗?现在我的单位不给我办相关的手续,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很着急,麻烦您了,十分感激!

公司企业
2008-05-24 14:5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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