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他合伙人同居2年了,期间我不想离婚,为了孩子委屈过着,现在他不共给我生活费用,我提出了离婚,(我没有工作,他不允许我出去工作,自己家公司因为那女的合伙也不让我去管理)他同意协议离婚,但家产我什么都没有。房子(写男方老人名字,但是我们婚后盖的。)公司(是合伙人名字)车(我具体计量都不清楚,他把原来他名下的车都卖了,换了别的车,我不知道谁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我想知道我有多少把握能拿到属于我的财产。
还有,他已经在外面租房子住,不去同伙人那里同居了,对外说分开了。但是他们肯定没分开,是怕我掌握证据告他。我想问一下,我要告他同居,需要什么样的可以具有法律效益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