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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司是在上海注册的新加坡公司,我是我公司惟一一名在无锡办事处的市场销售人员(在无锡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锡只是我公司上海公司的办事处,我公司在上海闽行区注册)。4月11时我接到公司销售经理的电话要我4月12日加班送一批货到无锡高浪路海关(我公司无锡办事处在海关附近)。4月12日,我送完货后由海关把有客户签字盖章的送货单送回公司后准备回家。该处交通极为不便,因此我在等了约半小时后没有等到公交车,这时一摩的来到我面前时,问我是否搭乘其摩托车。于是我同摩的司机谈好价格后便坐上了摩的司机的摩托车。后来因摩的司机未将我送达指定地点,因此我拒绝付款,并要求摩的司机送我到指定地点我才会付款给该摩的司机。此时我同摩的司机有争执发生。后摩的司机将我骗至新区公交总公司,并对我实施了暴力袭击,并致使我当时昏迷,在该摩的司机对我实施暴力袭击的过程中我没有还一下手。之后我被110警察救起并送至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和治疗,我因被该摩的司机暴力袭击致使左眼角缝了6针,左眼现视神经萎缩视物严重不清,戴上眼镜的视力只有0.3(我是近视),据医生介绍我的左眼的视力不可恢复。右眼的内侧壁被打骨折。

知识产权
2008-05-23 21:39: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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