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台企做汽车零件设计工作。今天经理讲我负责的样件如果下周一送样给客户,客户试验出问题的话要扣我们两个月工资(我是组长,下面还有三个组员全部都要扣),并且要我们去签字画押。我不同意,经理就叫喊开除我,并且有打电话叫保安到办公室让我收拾东西走人。如上我收拾好后,人事给我一个表格让我填离职单。(人事有劝我不要冲动等,但是事情已经这样,留下也是痛苦)离职单上有提到两点:1、公司工资支付到6/30,2、2月到5月奖金扣除(注:关于奖金事宜有如下说明:2006年底在原合同未到期之时,公司要我们签订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每个月额外发500的奖金和0-500的视员工绩效的绩效奖金;此两部分奖金每4个月发放一次,但是每个月工资条上有体现发出,实际是每4个月发一次)我已经在离职单上签字,等待主管审核。现在说下合同中的关于违约金的规定:1、公司违约提前解约者,每提前三个月赔偿一个月两项资金,2、员工违约辞职的话,每提前三个月赔偿二个月的两项奖金。3、外训人员违约需赔偿所有派外培训费。(因开发需要,我在2006.11-12受公司指派台湾学习一个月,总共三名员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