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老人顾请一名妇女因年老无家人照顾(其家人因发生某事对此男老人不理不采),顾请时表明照顾到其去世将其财产送赠给予此妇女,同时将20万元转进妇女的帐号作保证,也写下证明书,将其公证,但在此妇人照料其老人达10年之久,在此期间买下房产,房产证为两所有,另有一房产其房产证上是妇女名,但此老人反悔要求必须将其共同名的房转给其女儿,将其保证时转进的20万转其女儿,目前此妇人以将20万元转入其女儿帐号内,要求转帐时此老人才出8万元买下妇女及老人居住的房子,其房屋的房产证为妇人所有,现老人还是在妇人的照料下过生活,因妇人无将其共同拥有的房产转到老人的女儿名下,老人就对此妇人实行打,骂,还说要找人打她,一定要她签下转让书,老人的子女说此妇人为婚外第三者!(老人的子女因多年前老人用利器将其妻子伤害,老人因伤害它人身体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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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主要涉及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问题.老人写下保证书并将其公证,可以视为老人与妇女已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并公证,如果妇女没有违反照顾老人的约定,老人是不可以反悔要回已同意赠与的财产的.具体还要看老人的保证书是怎样写的?另外,还要看老人与妇女是否还存在同居关系?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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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