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个情况:
有个建筑两层,二楼要比一楼往外凸出一些(就是蘑菇那个形状,不过只有一半),大约有4到5米吧!
这个楼是一个单位的公建,现在已作商用了(卖东西)。
那个单位是个很大的国企!!!
有这样几个问题:
1。凸出来底下的那块儿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单位的?还是谁的?)
2。能否得到那块儿地的所有权
(有没有可能?通过什么方式?能得到什么样的权限?)
3。扩建的证明是不是只发给所有权者?
如果是, 通过怎样的方式?与所有权者建立怎样的法律关系或约定?
能让我来申请扩建,并得到扩建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