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村里3/4村民成立围垦指挥部,出钱出力建海塘围出500亩地。(被围的滩涂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和村里签订了10年合同,拥有该500亩地的开发经营权。
10年过去了,另1/4村民要求指挥部归还500亩地给村集体,但由于指挥部人多势大,并占村委多数,故一直收不回来,现在指挥部又称找出一条法律依据——“谁开发,地就是归谁”。
请问:指挥部称的这条“法律依据”存在么?
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县里要求镇里解决,镇里领导都挨打了,解决不了。
打官司胜率多少,要花费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