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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我们拿到了店面的钥匙。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2003年9月。但因为店面前面很多平房所以未能出租。到2005年5月店面才可以出租。我与2005年5月就出租了店面,但因为拆迁户与政府的关系。我被迫停止出租(因拆迁户过来砸店面而且工人不能开工装修),并赔偿承租人35000元。直到2008年5月政府与拆迁户协议好后。我才知道现在出租出去。。。但物业部门竟要我们交齐2004年到2008年的物业管理费!!

知识产权
2008-05-21 15:07: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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