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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7年1月4日,全款购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路58号地产大厦2幢23层11号房,合同约订2007年2月28日接房。实际通知接房日为2007年10月29日。接房后我已装修入住。(接房时,大修基金由赔付的违约款抵付。其他的赔付款开发商一方称公司要走流程,至今未付,也未开具书欠条)。因开发商称要办理房产证,一直没有把购房正式合同交于我手上。 2008年5月15日,我已将购房合取回,但发现购房合同盖的只有重庆市房地产产易所商品房预售登记章。 此房房产证的办理及获得更是遥无期限

损害赔偿
2008-05-20 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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