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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复我已看到,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中给我回信,十分感谢! 我于2008年4月14日到塘沽新希望教育学校报名参加2008年5月18日的人力资源考试(已按时交考试费和相关证件,并留有校方开得交费收据)由于学校老师的过失漏报我的名字,导致我无法按时参加5月18日的考试。 对我造成的损失:影响我的晋升和加薪

合同纠纷
2008-05-16 10:4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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