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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中午大约1点30分,本村七旬老汉进入本澡堂男浴洗澡,大约2点30分,工作人员巡视男浴,见该老汉还在水池边洗澡,未见异常便告知他,小心摔倒,直到3点,该老汉坐在水池边,与本村人进行过交谈,未发现异常,此人走后,由于中午人少,男浴只剩该老汉一人,大约3点20分,又一本村男子进入男浴,发现老汉躺入水池中,但该男子并未告知澡堂工作人员,3分钟后,该男子姐姐告知工作人员,我澡堂工作人员立即叫来本村医生进行抢救,实施人工呼吸等措施,该老汉腹中并未积水,只吐了两口后,闻到有酒味,随后口吐白沫,在此期间我工作人员已经拨打120急救,120赶也实施了抢救,但该老汉心跳停止,医生下达医术为,意识突然丧失,突发行心脏病致死,其家属在医书上签字。我澡堂属于承包制,合同中规定,本村人洗澡免费,男浴水池深约90厘米,医生看了现场后,断定老汉不是淹死,且澡堂明确告示;酗酒者,老人,儿童,有疾病者必须在亲属陪同下进入水池。

刑事行政
2008-05-17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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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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