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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民营医院上班,合同(非集体合同,没有在劳动局备案的,是一式两分)到期为2009年4月,合同上没注明我的从事岗位,我在院是从事药学岗位,于2005年加入.在今年五月向医院申请进修另一专业,院方也有此意向还找我谈话问我是否要进修,当时我迫不及待答应.但院方却告知我要办停薪留职,说是自费进修,没有工资和其它待遇.我因求学心切就非本意地答应了,于是我办了半年的停薪留职的时间,现在过了三个月了,院方说医保社保连院方缴的哪一部分也要我自己出.我很纳闷和不解,为什么还在合同期内,我就只是办了停薪留职,怎么连这最期本的保险都要自己出? 1; 各位法律天使,停薪留职时,我要不要自己出这笔费用? 2,停薪留职是 会含义?代表所有待遇都没有了?哪未到期的合同对其有没有产生约束力? 谢谢!帮帮我吧? [[i] 本帖最后由 wjsh 于 2008-8-9 14:48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8-10 00:17: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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