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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双榆树东里小区,租了某房屋代理经济公司的一套房子中的一室。签合同时,除了租金外,还交了两个费用:卫生费240元,(合同签了一年,费用也按年交了,说是卫生费一月一人十元)。入住一个月后居委会又来收卫生费。在咨询了居委会城管科,也查询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68号)后,我找到代理公司,质疑并讨还钱款。但是他们不肯退还卫生费,还说这笔费用中还包含了维修费

债权债务
2008-05-15 15: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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