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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哈工大08届应届毕业生,因为一时疏忽没有及时拿到毕业证,只有等到十月份才能拿到,我想在此期间找一份短期的工作,很想去某公司,公司也需要人,但是因为担心在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万一出现工伤事故等各种意外事故无法追究责任人而不敢聘用我,我个人从小到达吊针都没打过一次,完全相信自己在下来的几个月不会出现什么重大伤害,所以个人愿意承担这方面的责任,但是在法律上我个人方面应该怎样做才能是用人单位合法聘用我呢?或者说根本就不行呢?谢谢专家指点!

劳动纠纷
2008-08-09 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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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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