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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元月从衡阳万通公司购买商品房,合同上规定2006年12月31日(+ -120天)交房。可至今还未交房。合同关于延期交房条款中有:不可抗拒因素可延期交房。开发商以遇到复杂地质原因,一直不予交房,且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经多次催交,答应2008年5月底交房,但不于任何延期交房赔偿。

证券投资
2008-05-14 15:2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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