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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带着儿子且一贫如洗的他结婚两年后,他因病去世了。他前妻把他儿子领走了。想到他还那么小就没了爸爸,妈妈又没固定工作,就想能帮就多帮点。我把单位捐款给他治病的剩余部分,还有我东奔西走报销来的医药费,葬礼上收到的礼金,所有的钱都给了他们母子俩。现在他前妻还要以他儿子的名义来分遗产,就连他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都要算在里面。 我和他结婚时买了一套价值1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当时我拿出了5万元,(他一分钱也没有,还欠着将近一万块的债务,和我结婚时他们离婚没多久,这点他前妻应该也很清楚。)其余部分就是我们一起借的,到现在都还没还上。结婚的时候就想这辈子都跟着他过了,哪曾想……所以根本没想去做婚前财产公证。

证券投资
2008-05-22 16:1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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