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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我租了一间房子,与屋主签定合同如下:出租方自2008年2月16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08年5月16日收回,租金为每月400元。交纳方式为房屋费三个月一付,下次付房费请提早15天付款。因前两天本人出差,没有及时通知屋主要搬走,屋主便以此理由拒绝退还房屋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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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3 18:53: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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