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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银河激光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公司现搬至黄泥磅改名为贝斯特科技防伪有限公司。因2001年上班时受了伤,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六级。鉴定后回公司想让公司一次性解决,但厂里以无钱为由推迟说每月月供210元钱,当时我想我到公司上班没有几天就出了事,用了些医药费,我说好吧。后来要我把残疾证拿给公司多给60元,我要他们写字据保证能领到钱,可他们只口头保证说:“你放心,一定每月给你打钱,不管领导换不换。”(这时公司的名称已改为:贝斯特科技防伪有限公司)我相信了他们。但在2006年公司就停止拿钱。我去问其原因,行政部人员说:“你是在原银河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时受的伤,应去找他们拿钱,这是贝斯特科技防伪有限公司与我们无关。”多次协商无果,我说现在不是提倡讲诚信吗?你们怎么能这样呢,何况你们当初是怎么说的?我2008年去劳动局仲裁处,他们说时间太长了不受理

房产纠纷
2008-05-11 14:44: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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