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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在2008年初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是2006年9月入职的,劳动合同上也写明了入职日期。在2007年,就是签劳动合同前,我与公司还签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4年,培训费8000,如果提前离职或被公司解雇需要赔偿培训费。后从2007年公司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我只缴纳了2、3个月,然后就停掉了,是我自愿放弃并签署了一份自愿书。我在2008年3月离职,但得知这种放弃保险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现在要求公司为我补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并将档案转出,但是公司拒绝补险,并以那份培训协议威胁来威胁,说如果我执意要求社会保险,就要赔偿培训费用。

损害赔偿
2008-05-11 2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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