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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事不明,去年年末我大哥领着十个左右职工去KTV 喝酒,喝多了,电视被拳头捣毁,被拘留,花了钱进行赔偿后放了,说是没事了,受管制半年不能离开敦化市,可是过了年也不知咋的,检察院又找事了再次把人抓了,说交两万就放人,家人很不明白,决定打官司,可是人被押在监狱里,半个月后实在没办法,交了钱,人放出来了,法院裁决下来了,可是我们就弄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钱交过公安局了,先前已经进行协商赔款了而且本人大哥是个很老实的人,从来没有不良记录,只是喝醉酒在无意识下不小心把电视弄坏了,怎么就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呢?到底该怎么办?难道就因为我们没背景就因为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就只能任人摆布吗!

证券投资
2008-05-09 21:4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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