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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我入职北京同济男科医院,可是单位于2008年1月1日才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我在外地自己上的社会保险,所以当时单位办公室的负责人说只要不在本单位上保险,需要在合同上写上:社会保险自己解决,单位不负责的字样,并且到现在两份合同都在单位手中,, 我们从2007年7月16日——2008年1月1日的保险单位是否解决? 2 像我这样自己上保险的,单位应该承担的那部分保险金额是否应该返还给我?这部分不是我们应该享受的待遇吗?

劳动纠纷
2008-08-07 09:5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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