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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2008年4月10号进入该公司上班的,职位是美容师,一上班公司就要我交800元押金,但收据上写的是培训费。公司说要工作满一年才能全额退还押金。 6月份,由于家中有事,必须辞职,但公司要求必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我在6月15号递交的辞职申请,7月15号正式离职。其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2: 公司在6月份辞退一名员工,也是4月份进公司上班的美容师,公司叫她把押金条交上去,并口头承诺会全额退还800元,但至今都没有退还。 **3: 美容师或美容顾问要到督导处考核过关了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督导在总公司(华强北),很少下到店里,就算申请考核,也有可能不会来。所以公司里有很多同事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合 同。有的签了合同的同事,手上却没有合同,她们说公司要求上交代管。 **4: 公司要压我们两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4月份的工资要到6月份才发。 问题: 1、押金条还在我手上,但公司不给退,如果到劳动局告它,我的押金能退回吗? 2、公司明明是收取押金,但收据上确写培训费,这是不属实的,违法吗? 3、上班两个月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4、公司辞退的同事,她手上什么单据都没有了,该怎么办?我们想联合起来告它? 5、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拥有权,公司说代管,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6、公司压员工两个月工资,违法吗?算不算拖欠工资? 7、如果要告它,我们应该准备什么呢?

公司企业
2008-08-06 22:07: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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