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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司乙方(北京)与云南某公司甲方签订购买合同,其中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及“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而在合同签署后,甲方提出合同的产品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因此拒绝付款。 由于合同中有说明:如在合同生效后且合同期未满,任一方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真对于以上情况,我们抱着先期调节的想法与他们协调,但是他们一直拖着时间,说要在商量迟迟不给答复。 因此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律师帮助我们解决: (1)时间拖着,他们会不会转移公司资产或者其他什么举动,如果有,我们除了上法庭冻结财产之外还有什么办法。 (2)上法庭,打官司,一定是下下策,之前除了协调,等着,还有什么好的办法; (3)合同有写:“当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果打官司一定要去云南,还是北京可以。 (4)我们还需要掌握什么证据,对后期有帮助。 谢谢!

公司企业
2008-08-06 17:48: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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