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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请您指点迷津: 本人2006年硕士毕业后,(2006年8月)与湖北一高等院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为4年,提供安家费40000元,分期发放,现在已经工作近两2年,由于近期考上博士,并想脱产学习,需解除劳动合同. 按聘用合同书上双方约定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视不满期限长短应承担违约金给付责任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标准为每年10000元含安家费. 另外,学校在2008年初出台了一个新的有关违约金文件: 按400元/月计算.大概这么多,我没看到文件,只听同事说的.

医疗纠纷
2008-05-09 11:34: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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