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跟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工厂,并签订了股份合同我占26%,并带了一批机器入股(未出现金),现其两股东以我管理不善为由让我退出公司并不再发放任何工资福利,只是到年尾分红,公司财务由另一股东老婆管理,我担心我这批机器到时会给他们活活吞掉,现我想带我当初带进去的一批机器走,其他两股东称这批机器现已不属于你个人而是属于于整个公司,你无权带走,如要带走需付给十万元公司这半年的亏损(包刮开厂时的装修费用等),我有一份刚入股时我带入的机器清单其他两股东未签名但盖有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