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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签约,经营他们8-38元时装表项目,交经营费1万九千八,公司免费提供货物支持1万6千八,当时谈判时他们说产品是8-38元的,可货到后超出价格很多,而且所提供产品是按零售价提供的,可他们没有说是市场零售价赠与,而且在他店内同样的手表是38元,给我发过来是118元,因众多现象与谈判不复,我想解除合同,可他们说他们要扣30%的费用,可是我认为这不是我违约,而是他们,请问我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谢谢盼回复.补充,在合同上没有标明8-38元,可他们的店里和广告有说明

民事相关
2008-05-08 16:0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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