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7年,到本月31日合同期满,公司让我签新合同,但合同里加了很多霸王补充协议,最可气的是,公司加了一条不可能完成的指标,如完不成这指标,随时可以无条件炒人,公司不给任何补偿,还规定员工每人写一份节假日自愿加班申请(公司事先拟好的,叫我们照着抄),期间发生什么事,与公司无关。这算什么话?!加班赚的钱归公司,其他的却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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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也得给加班费,出事单位也得负责,公司这样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加班费和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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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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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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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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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加班的证据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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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劳动合同相应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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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