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人,刚刚签了一份10年的租赁合同,还未缴款,发现合同有问题,具体情况是:
我和出租人签合同时商定10年后我可以以约定的价格继续租用10年,
在合同租期上写的是2008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然后在附记中写了
“如续:2018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补交租金***万元”
签了合同,我答应3天内打款,出租人提前开了收据“收到**万元”给我。
之后我发现合同上只写“如续”两个字,似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由于附记是出租人写的,我认为出租人在十年后是否会以这个价格租给我的问题上,故意写没有法律效力的话来蒙骗我。
由于10年后按照这个约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偏低)继续租给我,是我谈判签约时的最重要的条款,若此条款不能履行,我租房的利益尽失。
我还没有打款,也还没有和出租方联系,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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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正如你所说,\\\\\\\"如续\\\\\\\"所体现的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意味着只有双方到时候都同意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现在这个价格和预先约定的10年期限,如果对方不同意续租,新的合同自然就不能成立.鉴于此,建议你跟对方商量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以保证届时能续租,至于具体怎么修改或增加,最好拿你的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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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