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8-4-30租赁户主的房子(回龙观和谐家园二区17#5-502东北屋),在签合同之前,房东和我讲他的房子什么都有而且都很好;在我搬入房子当天: 第一、 发现床非常差,有一根梁已经折弯了,而且睡在上面稍微动身就嘎吱嘎吱的响,严重影响我的休息; 第二、 洗手间的洗漱池是坏的,根本不通,只能在厨房洗漱; 第三、 燃气费是均分,但是其他的租户是免费的(这个问题在签合同前没有通知我); 我发现以上问题以后和房东交涉,他回答我:这些用具不是他用坏的,要我自己出钱修理这些问题!在2008-4-16晚上,隔壁租户搬走时,我要他拿出“房产证”,他交不出,要我马上搬走!我连房子都没有找好往哪里搬?最后达成协议,我在2008年4月底之前搬走,在这期间我免费居住,搬走时退还我租金和押金; 同时2008-4-16晚上挂在我房屋门上的钥匙不见了,而且我觉得他拿走的可疑性非常大,因为我晚上回家以后钥匙都在锁上挂着!同时我认为他是“黑中介”,他说我侮辱诽谤他,而且在昌平法院投诉了我!要我告诉他我现在的住处和单位地址! 我在2008-4-28日傍晚和他联系要求搬走,房东以我太突然为由拒绝,我提出2008-4-29日搬走,房东还是不同意,最后我让他决定搬家日期,他定于2008.5月的第一个周末(5月3、4日)搬走,可是当我在5月2日下午和他联系,他竟然说我没有在2008-4月底搬走,已经违约了,应该付违约金!

继承
2008-05-05 13: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