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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05。05到潍坊来投资,和别人合伙投资生产胶印机,后因机生产的质量越来越差,我予以撤资。 当时我们是写有合同书,我是甲方,乙方有两人,现在的问题是乙方有一人同意我撤资,但是有一个人是拿着资回家买了一辆车,打电话不接,人又不过来,没有办法算帐,我现在准备拉两台机回家,差不多可以抵帐,请问谭律师,我这样做对吗?如果他方报警,会拦我拉机器吗

经济相关
2008-08-04 1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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