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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广东打工的打工仔,在一家刀具厂工作。一年前,由于技术不熟练,被机器从手掌部分弄断了无名指和小指,因为工厂给每个员工都买了保险,所以得到了6000块钱的保险赔偿,但是这笔钱一直是工厂代为保管,最近一段时间马上要重新做手术取出手中起固定作用的铁片,与工厂交涉时工厂负责人说,工厂只能拿出保险公司赔偿的6000块钱,多余费用自理。 请问工厂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不合法的话,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手恢复了之后是不是可以做工伤鉴定了?因为对工伤鉴定这类**的程序还不太清楚,所以还没有申报工伤,工伤鉴定不是要等到手术完成之后,手恢复得差不多的时候才能做吗,工伤鉴定需要哪些书面材料?病例和相关材料已经被工厂扣押,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事发时间: 2007年03月03日

劳动纠纷
2008-08-05 09:00:0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如果单位不申请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过了申请的时效,建议你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
  • 我是受单位临时聘请的工人,工资是口头承诺的100元一天,工作第二天受的伤,经单位及劳动部门承认是工伤,并经市劳动局鉴定为五级伤残也认定为工伤,我是07年6月27日出的意外,住院三个月,出院后就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5月26日得到结论。因对工伤赔偿不太了解,想请教律师,按我以上的条件,能不能帮我出具一个赔偿清单
  • 我在重庆XX建筑公司承接一个装修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有一个工人受伤了花了11万的医疗费。请问责任属于XX建筑公司还是属于我?如果是属于我,应是多少?
  •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申报工伤,因用人单位原因现在已超过工伤申报、申请期限,劳动保障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但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洛阳工伤事故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
  • 立即申请工伤认定,若不被认定为工伤,则以此作为不属工伤的证据,直接以人身伤害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
  • 一个地区一个赔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你是大连的吗
  • 你好!你工伤认定申请可能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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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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