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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为浙江一公司驻唐山办事处,07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但是办事处领导一直未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直到2007-11月才补办了2007-10-12入职的手续(晚写入职时间,是办事处领导怕总公司的惩罚)。2008-1-1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此合同由办事处经理带回总公司盖章后一直没有发到个人的手中。现我怀孕6个月,公司在08-2月份为我办理了五项保险,但是我的预产期为7月底,生育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如果我在7月份生育的话,不能报销相关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内控制度内明文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级档工资+奖金+各项补贴。现公司行政部在未征得我们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将奖金取消(他们认为根据唐山的工资平均水平,认为如果我们工资里加上奖金太高,所以不发!我们工资如果不加奖金,大约为1620元,如果加奖金为2000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8-05-04 0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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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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