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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感情不和,于2008年6月2日起诉离婚,我自己净身出户,愿意支付抚养费(女儿四岁)。经调解无效,7月2日第一次开庭,但未能判决。至今未再次开庭,我想知道孩子该判给我吗?

婚姻家庭
2008-08-03 19:30: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按照你两的实际情况判决。
  • 我虽然有工作,但单位效益不好,经常不开资,孩子爸爸做临时工的,月薪700元左右。孩子的奶奶月薪1500余元(又找老伴),孩子姥姥和我弟弟一起生活,月薪700元。我自己都没有住处,无力抚养孩子。现在暂时住在弟弟家里。我什么都不要,也不想要孩子,请问,我能胜诉吗?
  • 你不想要孩子问这个<孩子该判给我吗?>干什么?按照你的说法孩子判给你老公的面子大!不过在怎么你抚养费用到是一定要出的!
  • 要依据你们各自的情况,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
  • 前提是能不能判离,第一次起诉如果判不离,后面的问题自然不存在。
  • 谁的条件好,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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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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