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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感情不合,想离婚,有一个2个月大的儿子,我暂时没工作,老公是上海人,我是湖北的,请问孩子会判给我吗?

婚姻家庭
2008-12-14 14:55: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离婚时你尚在哺乳,当然应该判给你,你对方为了规避这一点很可能不同意离婚,导致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等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判决时,已过了哺乳期,你失去了这个优先条件的结果。我个人认为,有二个因素对法院判决有较大影响:一是儿子判决给父亲的可能性大,二是在双方分居的情况下,实际掌握了孩子的一方一般都能获得抚养权。不过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最重要的,建议你能够冷静地分析儿子跟随双方生活的对儿子健康成长的利弊,包括在上海和湖北哪个教育环境和将来就业环境更好,真正从有利于儿子的角度作出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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