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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0点左右一个老乡(不认识,只是口音是我们那的)让我帮他照看一下他的摩托车,我是一个在市场里摆摊做生意的,他说一会儿就回来,还把车子全部上锁.等到11点多他还没回来,而我准备去吃饭了,就让我的伙计帮忙看下,等到12点多我的生意繁忙起来,就没办法多注意他的车了,12:40多他来了,声称自己的车丢了,并要我负一半责任,也就是赔偿他的一般损失.

其它综合
2008-05-24 1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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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朋友:你和你不认识的老乡之间的形成的关系,在法律上讲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法律上规定无偿保管合同,只要保管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应承担责任。按你所述你已尽心,且你老乡知道你要收摊,还一直不回来取摩托,我认为责任应由你老乡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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