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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和我结婚前02年吧(那是我们已经计划结婚)申请贷款买房首付6万全部事我丈夫出的!买房时由于工作原因我没有在房产证上签字!所以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03年我们结婚了!之后我们一直一起生活丈夫的工资基本都用来偿还贷款!而我的工资贴补家用!今年年初我生了个小女儿。可能事我疑心也可能是真的丈夫重男轻女所以对女儿一直莫不关心!时至今年房子价值易达50万!不过贷款还没有还清!今年5月丈夫说是不是卖了换所大的房子继续还贷!因为有孩子了我想也事应该的所以就说好的!后来就再没和我提过了!前几天丈夫突然说房子已经卖掉了。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所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将房子过户!而卖房的钱他一个人存了起来!我要求把钱拿出来去买房子!因为过几天买房的人就要来收房!这个时候他说不买。。。我急了。说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就是为了买房子啊。你现在不买想做什么?现在他也不提买房的事情了。我问他卖房的钱哪去了。他嫌我烦还打了我一个耳光!说卖房的钱是他自己的和我无关。要做什么也不要我问! 我想问这个卖房的钱我有权利知道以及决定这个钱的用途么?我心里也有点害怕现在他对我这么冷漠会不会拿了卖房的钱就丢下我和孩子两个人不要了!我现在有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啊。 [[i] 本帖最后由 wangqi1985 于 2008-8-2 16:10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8-08-02 16:54: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以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离婚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1、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且已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对于婚后清偿的这部分贷款,离婚时应将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向配偶予以返还。

      2、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取得产权证并还贷或继续还贷的,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其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对于一方以婚前财产或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的部分,离婚时应当予以返还。

      3、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离婚时还未取得产权证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再由有异议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西安律师高西宁,电话:13636700511)
  • 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不想离婚。可是现在如果丈夫把卖房款直接全部提现后失踪我想我会伤心一辈子!而且他说卖房的钱与我无关我现在很气氛!真的与我无关么?
    当时买房是20万。现在卖了50万。房子增值了。。。那这个卖的50万有多少是我有权过问其用途的呢?
    各位大律师,我不想离婚。请教各位有什么建议可以给我的。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如果我相信了他。那50万全在他一人身上。如果真的是要抛弃我和我女儿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预防吗
  • 1、该房在法律上是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离婚,对婚后还贷的这部分款项你有权要求分割50%。
    3、建议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后再决定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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