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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驾小车由东向西直行被由南向北的水泥罐车撞击,罐车车头撞在小车驾驶室与小车后排座位之间,罐车撞击后松了刹车把小车推出了10多米,致使小车严重受损,小车司机及另一名乘客伤亡。(发生时间是早上6:00左右,转盘未开红绿灯)

刑事案件
2008-05-02 22:52: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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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专长:私企法顾、民商合同、婚姻继承、地房物权、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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